如何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保机器怎么办理
如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必须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在城镇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同专业工作五年,同时具备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单位或个人申请、《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报告、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及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单位申请的提供各科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个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应技术操作规程。向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做出是否受理告知,提交相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现场验收、领导核准、审批。制证、发证、公示。放射诊疗许可证怎么**?
一、许可证的内容
1、许可证名称:放射诊疗许可证
2、**部门: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
3、**窗口:当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
二、法定依据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2005年9月14日发布)第八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2006年1月24日发布) 第四条、第十四条
三、前置条件
1、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的配套设施;
3、应当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及设备。
四、申报材料
(一)新办《放射诊疗许可证》:
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一份;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执业证、上岗证复印件一份(审原件留复印件);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一份;
5、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一份;
6、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7、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8、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9、《辐射安全许可证》;
10、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份;
11、个人剂量检测合同;
12、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
1、《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申请;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资质证书)及变动情况;
4、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5、本年度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报告;
6、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7、两年内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8、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教育培训情况。
9、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
1、更换放射诊疗项目不改建原工作场所(新换设备的电流、电压等于或小于原设备的),需附以下资料:
(1)《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一份;
(2) 年度内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原件一份;
(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2、改建原工作场所(增加、更换放射诊疗设备),需附以下资料:
(1)《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一份;
(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3) 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4)《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原《放射诊疗许可证》已许可的项目,提交相应项目的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书;。
(6)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3、搬迁放射工作场所,需附以下资料:
(1)《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一份;
(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3) 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4)《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4、变更单位名称、负责人、单位所在街名需附以下资料:
(1)《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一份;
(2)相应地有效变更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注销《放射诊疗许可证》
1、《放射诊疗许可证》注销申请一份;
2、射线装置处置情况说明;
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提交资料不齐,要求5日内补齐所需资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内容不全,不予受理。
3、审查: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审查,符合要求签署具体许可项目意见,不符合要求注明理由和依据。
4、办结: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区卫计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六、收费事项:不收费。
七、**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怎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怎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应提交: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卫生局自受理申请日起四十五天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派出人员到现场考察核定,由承办人或经办人提出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合格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自受理申请日起四十五天内。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申办医疗机构的条件
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
(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3)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
(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
(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
(2)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
(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人员;
(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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