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的特征是什么

2024-04-02 01:45:03 综合百科 投稿:LE
最佳答案新环保法是在我国发展与环保矛盾尖锐突出、环保形势严峻的背景下修订的,反映了全社会对于改善环境状况的强烈愿望。环保法修改从最初的“小手术”变成了“大手术”,环保法也从昔日的“软法”变成了现在的“硬法”。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一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是环保理念

我国新环境保**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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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是在我国发展与环保矛盾尖锐突出、环保形势严峻的背景下修订的,反映了全社会对于改善环境状况的强烈愿望。环保法修改从最初的“小手术”变成了“大手术”,环保法也从昔日的“软法”变成了现在的“硬法”。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一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是环保理念上的一次重大突破。明确了环保法的定位,恰当地处理了环保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确立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权利义务、扩大公众参与,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引入“按日计罚”制度,加大企业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

高质量建设无障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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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万祥

一条干净无损的盲道,一盏可以语音提示的信号灯……这些无障碍设施体现了人文关怀,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久前,酝酿已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治保障持续提升。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从上世纪80年代起步,以2012年颁布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标志,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匹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不系统的显著特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加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群体的权益保障、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无障碍环境建设也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新时代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要致力于解决“好不好”“管不管用”的问题。通过立法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首先是强调通用设计、广泛受益,以推动建设惠及全体社会成员的无障碍环境为目标。无障碍设施并非残疾人的“特惠”,每个人都有可能产生无障碍需求,例如意外受伤者、推婴儿车的父母等。无障碍环境可以让人们更加安全、舒适、便捷地享受生活。

其次是推动无障碍环境共建共享,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求多样、基数庞大、主体多元,由于有效供给不足形成巨大缺口。当前,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仍需我们进一步大力倡导,推动无障碍理念深入人心,扩大社会参与,以法律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完善监督管理,让无障碍环境建设“无障碍”落实。

最后是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以融合创新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更加科学合理。一方面是对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出更高要求,如逐步缩小城乡无障碍环境的差距,厘清无障碍设施从设计、施工到审查、验收等各环节各单位职责等;另一方面是扩展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服务范围,如明确以无障碍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就是要推动多方共同发力,加强法律、规定、标准、政策协同配合,以实现无障碍硬件环境、信息环境、人文环境一体推进,促进高质量无障碍环境建设。(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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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再生资源降碳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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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具有促进资源节约、降低污染和二氧化碳排放的多重属性,再生资源行业是我国实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领域。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在“双碳”目标要求下,再生资源行业助力降碳的使命更加突出。

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前景广阔。今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陆续出台《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文件,提出到2025年末我国主要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量和产值分别达到4.5亿吨、5万亿元的目标。受高碳排放行业产能扩张受限、经济逆全球化导致资源进口不畅等因素影响,我国对再生资源的需求快速增长。此外,城市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所需的钢铁、建材、汽车、电子电器产品等淘汰废弃量的持续大规模增加,也使得循环减量成为城市环境管理的必然趋势之一。未来,有必要通过再生资源行业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当前,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建设初见成效,全国回收利用体系初步建成,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率和主要资源产出效率持续提升。然而,发展水平的层级不高,支撑降碳的潜力还未得到充分挖掘。从行业本身看,规模小效率低,“散乱污”粗放式特征突出。例如,我国目前仍有不少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进入非正规回收利用渠道。从行业助力降碳的角度看,行业定位、发展理念、规范制度等与绿色低碳发展形势要求尚不匹配。与生产、生活绿色低碳转型相匹配的产业模式尚未成型,面向风能、太阳能、动力电池等未来主要能源形态的废弃物高效回收利用方式仍需探索。

下一步,为更好发挥再生资源对降碳的助力作用,应着力完善“促节约、助降碳”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安排。

其一,以科学分类为基础推动再生资源分类管理与因类施策。我国目前主要统计的再生资源品种,可划分为以废钢铁为代表的工业型、以废纸为代表的城市低值型、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为代表的城市高值型三类。此外,近几年以废弃新能源装备材料、高值废塑料等为代表的新兴再生资源累积量逐渐增加,值得关注。这些再生资源,在产生来源、规模、强度、碳减排效益上各具特点,其回收利用模式和体系的发展成熟度也各不相同。应以其为基础,有针对性地进行顶层规划和政策机制设计。

其二,完善贯穿生产生活的回收利用责任制度体系。其中,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最为重要的一项责任制度。我国在清洁生产、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法律文件中已有相关的原则性规定。在一般性条款的基础上,一方面,应结合传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特点,进一步明确生产、销售、消费、回收处置等各环节主体承担的责任义务,细化适用对象和实施方法;另一方面,针对新兴再生资源,完善退役风机叶片、光伏电池组件等以生产者为主导的回收利用责任,强化废弃塑料、包装材料、电子产品、车用电池等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责任,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规范。

其三,加快健全有利于再生资源产出与消费的激励机制。在回收环节,根据再生资源回收规模、行业发展成熟度制定差异化的补贴标准,支持地方合理扩大补贴范围,强化动态调整和补贴退坡,激发企业自我造血功能,支持给予小微型、互联网废品回收企业普惠性减税或免税政策,创造新动能。在加工、利用环节,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调整重要矿产资源税率,形成原生资源和再生资源的合理比价关系,提升再生资源盈利水平。在消费环节,应积极推动差别消费税率、消费押金制度等的落实,扩大再生品和再制造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鼓励地方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再生品消费。(谭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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