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和营利的词性,盈利和营利词语辨析解释一下区别

2024-03-29 03:26:21 综合百科 投稿:LE
最佳答案1、 盈利:即赢利,意为所得的利润。盈利指扣除成本,还赚到了钱。在《汉语词典》中解释道,盈利也可以写成赢利。盈利近义词是红利、盈余,反义词是亏本、亏损。可见,盈利只有一个意思,就是收支相减之后的利润。2、 营利:谋求利润,以赚钱为目的,未必赚到钱,意为谋取利

盈利和营利词语辨析解释一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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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盈利:

即赢利,意为所得的利润。

盈利指扣除成本,还赚到了钱。在《汉语词典》中解释道,盈利也可以写成赢利。盈利近义词是红利、盈余,反义词是亏本、亏损。可见,盈利只有一个意思,就是收支相减之后的利润。

2、 营利:

谋求利润,以赚钱为目的,未必赚到钱,意为谋取利润。

不少人望文生义,把营利的营理解为经营,这是错误理解,营在这里是谋取的意思。韩愈《送穷文》中,有蝇营狗苟,驱去复还,还有我们常说的钻营一词,用到的都是谋取的这个意思 。营利近义词是牟利、谋利,说的都是谋取利益。

转型前,先要搞明白“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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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4日,**中央委员会办公厅全文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从即日起不审批新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此前许多人猜测双减政策正式落地,彻底改变当前校外培训行业发展方向的教育改革拉开帷幕。

9月9日,教育部在官网正式发布《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

《通知》强调:2021年底前,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完成统一注册为非营利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要在完成非营利机构登记前暂停招生和收费行为。

那么,可能很多教培机构的消息直到现在还分不太清楚

那么,可能很多教培机构的消息直到现在还分不太清楚

什么是营利机构?什么是非营利机构?两者之间应该怎么定义?

营利机构怎样才能转变成非营利机构?

营转非变更后,我组织的日常运营会不会受到影响?

今天就来给大家详细聊聊!

其实,早在2017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定义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民促法》第19条明确指出,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选择自主开办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学校。将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区分如下:

01

关于民办学校的收益

非营利学校的办学者不得获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也就是说,非营利民办学校的收入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不能用于分配、对外投资和投资者的经济利益。

营利性学校的组织者可以获得办学收益,办学之余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决定收入的使用方向,进行分配,也可以用于自身的发展和对外投资。

非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不仅在学校收益方面,在税收政策、土地政策、支援政策上也有一些不同。但是,对大多数教育机构的投资者来说,他们关注的是盈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收费政策和财产偿还(退出机制)的差异。

其实,早在2017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定义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民促法》第19条明确指出,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选择自主开办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学校。将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区分如下:

01

关于民办学校的收益

非营利学校的办学者不得获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也就是说,非营利民办学校的收入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不能用于分配、对外投资和投资者的经济利益。

营利性学校的组织者可以获得办学收益,办学之余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决定收入的使用方向,进行分配,也可以用于自身的发展和对外投资。

非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不仅在学校收益方面,在税收政策、土地政策、支援政策上也有一些不同。但是,对大多数教育机构的投资者来说,他们关注的是盈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收费政策和财产偿还(退出机制)的差异。

02

关于费用标准

非营利性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是所谓的政府指导价。

营利性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03

关于财产清偿

非营利学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将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学校的运营

营利性学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如果还是不知道的话,请看下面的文字。

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以下区分:

非营利性学校是指主办单位不得获得办学收益,学校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因此,举办方在教育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后,只需前往民政局申请《民非登记证》,即可完成学校资质材料的处理。

在营利性学校,主办单位可以获得办学收益,办学余额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教育企业通常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因此,举办者也需要在教育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并在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培训等业务。

营利和非营利机构的主要区别:不营利不意味着不收费,也不意味着收费低廉,要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关键在于学校创办者是否参与了分红。

 营利性学校

选择注册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在许可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组织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资产权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款,重新**法人登记手续,继续办学。

经清算确认的举办方出资必须是重新登记后法人的注册资本和实际缴纳资本,除财政投入、社会捐赠等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经清算确认的所有资产及其相关权利义务由重新登记后的法人继承;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相关税务优惠政策。另外,主管部门是工商部门,学校创立者可以分红,教师和校长都可以支付高薪,投资者也可以分红,同样可以办学上市。

  非营利学校

注册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依法修改学校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制度,继续办学。

根据人大的决定,当前民办学校选择注册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将来结束时,可以妥善安置学生和教职工,规范开展相关工作的,根据出资人的申请,许可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截至2017年9月1日的出资、合理回报情况。

也就是说,选择注册为非营利民办学校的,在注册过程中出资人没有补偿或奖励;学校办学中无法获得学校收益的将来民办学校结业时,出资人也没有剩余的财产分配权。但是,将来民办学校结业时,举办者可以获得补偿或者奖励。另外,主管部门为民政局,不分红,经费用于教育发展,教师和校长可以支付高薪,但不能只有投资者分红或经营学校上市。

因此,转为非盈利后,对校外培训机构最大的变化是,机构不再以盈利为目的,机构可以盈利,但不能分红,从盈利向非营利的转换不会影响组织的正常运营,而是脱离所有校外培训机构。

同时,非营利的教育机构也不得被收购。这一点从2018年8月10日国家司法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得到了确认。

条例在明确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基础上,再次对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进行分类管理,并对非营利性学校合并重组、变相盈利、关联交易等问题提出了更明确的监管要求。

现有的盈利组织是如何注册为非营利组织的?

01

申请新的学校运营许可

现有单位可以向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新的办学许可,并提交办学许可证,教育部门按照当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规定等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02

申请设立新的非营利法人

现有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向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设立新非营利法人,民政部门依法批准登记。新非营利法人依法设立后,应当审查办学范围开展学科培训,同时依法履行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03

注销原学校运营许可

所在地教育部门立即注销现有单位原有的办学许可,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注销情况。

特别要强调的一点是,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从事义务教育学科培训的主体必须是非营利组织。

另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的要求,从印制文件之日起,营利性机构不得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科培训的招生收费活动。

校帮帮说

2021年对于整个教育培训行业来说,既是转折,也是考验。只是这种转变和考验来得如此迅速而猛烈,以至于很多人都没有做好任何准备。

学科类培训机构受到挤压,而国家也在大力发展非学科,但无论是学科类培训,还是非学科类培训,生源仍然是机构最重要的生存之本。

只有所有市场的招生渠道逐渐缩小、稳定,充分了解现有顾客的需求,放弃不切实际的幻想,踏实教育,才有可能迎来新的发展。

关于营利与盈利、私立与公立等教育领域基本概念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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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日,本号发表了湖南人行动有多快?这数据吓到你,营利性高中数量已成全国之最一文。对于此文,读者们讨论激烈。就讨论的主题看,主要是“私立学校都是要营利的”、“私立高中都是营利性(盈利性)的”、“教育、医疗、国防等领域就不应该向私有资本开放”、“政府应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等等。

这些主题有的很宏大,比如“教育、医疗、国防等领域应不应该向私有资本开放”,有的则很小,属于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存在偏差。对于宏大的主题,限于本人能力和本号的定位,在此不作讨论。但对于很小的主题,比如一些核心概念理解上的偏差,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写篇小文章讲一下。事实上,在从事教育行业研究的近三年内,我也不断遇到一些亲朋好友,甚至行业内的人士——有些还是高知——关于教育领域一些基本概念的疑问,这让我觉得写作此文更有必要。

特别说明:本文是写给关注教育的非专业人士,专家们请忽略,说的不对的地方务必批评指正。

我们先从举办者的类型开始说起。

问题一:学校或幼儿园的举办者有几种类型?何谓公办、何谓私立民办?

就学校的举办者类型来看,按大类看,中国目前的学校或幼儿园分为教育部门办、政府其他部门办(比如军队办、建设局、财政局、人社局)、事业单位办(比如一些协会办)、集体办、企业办、中外合作办和社会力量办。其实,举办者的类型反映的是学校或幼儿园的出资的主体不同,其主管部门除了技校的主管部门为人社部们以外其余基本都是教育部门。

狭义地看,只有教育部门办的学校或幼儿园才为公办学校或公办幼儿园。广义上讲,教育部门办和政府其他部门办以及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办、集体办、国有企业办都可以归位公办这一类,因为这类学校的出资人多半是靠财政供养。

相比之下,私人资本办学就比较容易理解,这类主要是指个人或私有企业为主体的出资,这业上是通常意义上我们理解的私立学校或幼儿园。

问题二:学校或幼儿园与企业有什么不同?

在管理学奠基人德鲁克眼里,学校跟企业一样,是一个社会组织,其存在的目的和企业一样都取决于组织外部而非内部,但其存在的目的,发挥的作用不一样。在此,让我们重温德鲁克关于企业、学校、医院使命的经典论述:

企业的存在就是为了向顾客提供商品和服务,为社会提供经济剩余,而不是为了向员工和管理者提供职位,甚至不是为了向股东提供股息。医院的存在不是为了医生和护士,而是为了治愈疾病并且永不再来唯一愿望的病人。学校的存在不是为了教师,而是为了学生,忘记这一点的管理当局,只会管理不善。学校经营的成果是学生学有所成,并在10年之后学有所用,至于组织内部,一切都是成本。

教育领域属于特殊的领域,承担着统治者向人民灌输其意识形态的使命和一个民族未来如何发展的更好的艰巨任务,世界上绝大数国家都对教育领域进行较为严格的管制,但是为未来社会的发展培育人才又是一件非常烧钱的事情,单靠公共财政无法完全负担,且在监管不力的情况下也容易出现资源错配和腐败,因此,为了更好地发展教育,很多国家也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中国也不例外。

但根据马克思的理论,资本又是逐利的。如果让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去兴办教育,却不允许其像企业一样追逐利润,这会让进入教育领域的资本无法上市,无法合法取得经济回报,无法退出,从而打击资本兴办教育的积极性。

在2016年,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通过之前,中国所有的私立学校或幼儿园都是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采用的会计制度、需要缴纳的税费也跟企业不一样,也不能像企业一样去资本市场上市,因为公司法要求上市的主体须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即民办企业法人。而且在民促法中也允许社会资本兴办教育可以取得“合理回报”,不过什么程度的回报属于“合理回报”就是一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困境,2016年11月份,全国人大修订通过了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社会资本兴办可以教育,且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法人,但是营利性不得介入义务教育领域(小学和初中)。

问题三:营利与盈利的区别?

在一般民众眼里,“营利”与“盈利”是一样的。其实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从词性上来看,《现代汉语大词典》将“营利”定为“动词”,意为“谋求利润”,而将“盈利”定为名词,意为“企业经营,扣除成本后获得的利润”。

教育领域关于“营利”与“非营利”的讨论在2016年11月后开始升温。对于一般民众而言,可以简单这样理解: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教育企业或者学校都是营利性的,哪怕其实际经营是亏损的,其也是与公司一样的企业,需要遵守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经营纳税。而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民办学校都是非营利性的,哪怕其实际上赚了很多的钱,其也是非营利性的,采用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享受公办学校一样的税收、水电、土地等优惠政策。

对于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其经营的成果,或者说扣除成本后的利润,则叫做“结余”,而则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学校,其扣除成本后的利润则叫做“盈利”。

另外,从法律上讲,只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学校或教育企业才可以在中国**资本市场上*****进行公开募资、上市。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民办学校,无论其结余多么丰厚都无法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公开*****上市。目前已在香港资本市场、美国资本市场上市的内地教育企业都是通过VIE协议控制等方式进行上市,上市的主体并不是“民办非企业法人”这个主体。

问题四:民办学校或幼儿园是否可以随意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尽管民办教育促进法已对民办学校的收费进行了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普通民众仍然感到民办学校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其费用均很高昂,而且其收费的高低也不取决于其性质本身是否为营利性,而是取决于这个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望。其实,当地主管政府部门对于所属辖区民办学校的收费基本上采取的已是报备制度,即不进行核准,这跟以前有很大的区别。

问题五:普惠型和非普惠型的区别?

这个是专指幼儿园的。简单地讲,所有的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以及政府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均属于普惠型幼儿园。普惠普惠,就是普及惠及普通大众的意思,体现在费用上就是收费低廉。因为财政有拨款,承担了老师们的工资和幼儿园的运营成本。

各地政府出台了普惠型幼儿园的认定标准,一部分符合标准认定的民办幼儿园,可以享受政府财政照顾,这类属于普惠园。这类园所的收费向公办幼儿园看齐,在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上适度上调一个幅度,并接受政府的收费监管以及其他政策照顾(比如房租、政府购买服务等)。

问题六:学校做成营利性好还是非营利性好?

坦白地讲,这是一个让人很难回答的问题。这是因为这个问题潜藏着一个陷阱,那就是什么叫作“好”,什么叫“不好”。

对于民办学校的性质来看,营利与非营利的区别,我在此说下我的一点理解。“营利与非营利”的核心区别其实并不在于简单的去哪个部门登记注册,采用哪一套会计制度,以及是否像企业一样缴纳相关税费。其最为核心的区别在于,国家从法律上让举办者的目标更为纯粹一点,如果想追求利润,那就去做营利性的学校,完全按照市场、公司的路子去做学校,去经营一所学校,不要再想着又想去赚钱,又要享受政策上税收优惠。

按照企业、公司发展的逻辑去做学校并没有什么不妥。我在《资本做教育:究竟该关注什么,思考什么?》一文中已经说过:无论一所学校登记为营利性的企业法人还是登记为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法人他都必须围绕“学校的使命”去经营,否则都会管理不善,经营不良,而学校的使命,也就是说它存在的目的就是德鲁克所说的:学校的存在不是为了教师,而是为了学生。学校经营的成果是学生学有所成,并在10年之后学有所用。

如果学校背离了这个存在的意义,比如一所营利性的学校去追求短期的利润,提高学费,压低教师工资,同时又没有教学质量,那么这所学校在社会上存在的时间肯定是短暂的。

其实,企业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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